热烈庆祝北京壹分利代理:延安市宝塔区质高工贸有限公司“煜晟薇澜 YUSHENGWEILAN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2024年9月11日,我司收到延安市宝塔区质高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驳回的第78954807号“煜晟薇澜 YUSHENGWEILAN及图”商标复审,驳回理由为近似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。
法律分析

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打造的形象标志,采用蓝色、红色的色彩搭配,寓意着活力与热情。商标中的图形元素与文字元素相结合,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视觉效果,能够有效传递申请人产品的品质和企业形象。申请商标色彩醒目,设计独特,具有极高的独创性与显著性。
基于中国公众对汉字与生俱来的敏感力与识别力,汉字是公众识读、传颂的核心,故汉字“煜晟薇澜”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主体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、显著部分、含义、整体外观方面差异显著,不构成近似,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。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,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。
立足于我国《商标法》的基本原则,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,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,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。
复审裁定

助力企业品牌发展,义不容辞,经过7个月的审理,最终获得了商评委的认可,我司衷心为客户感到高兴,申请商标不易,只要有机会一定要坚持争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