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烈庆祝北京壹分利代理:北京顺沿特种蔬菜基地其第77513716号“沿特YANTE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
 

2024年7月25日,我司收到北京顺沿特种蔬菜基地委托代理其刚刚驳回的第77513716号“沿特YANTE及图”商标复审,驳回理由为近似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。

事实与理由

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的,造型独特,寓意丰富,与引证商标1-5 在外观设计、代表含义、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,相关公众极易将其区别开来,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或误认。申请商标并未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应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。

 

 

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,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,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仅在部分要素上具有明显的差异,在商标的整体上也有着显著的区分,二者不应判为近似。

 

 

立足于我国《商标法》的基本原则,申请商标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,申请商标正常合法地注册理应受到保护。 

 
 

复审决定书

助力企业品牌发展,义不容辞,经过8个月的审理,最终获得了商评委的认可,我司衷心为客户感到高兴,申请商标不易,只要有机会一定要坚持争取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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