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烈庆祝北京壹分利代理:上海尊穂置业有限公司其第76609623号“魔立方 MAGIC CUBE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2024年5月14日,我司收到上海尊穂置业有限公司委托,代理其刚刚驳回的第76609623号“魔立方 MAGIC CUBE及图”商标复审,驳回理由为近似。
商标对比图如下:
申请商标 76609623 |
引证商标 1850779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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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》规定: 商标近似是指文字 、 图形 、 字母 、数字 、三维标志 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、 视觉 、含义或排列顺序等方面虽有一定区别 ,但整体差异不大 ,使 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 的来源产生混淆 。文字商标的近似应主要考虑形 、音 、义三个方面, 图形商标应主要考虑构图 、外观及着色 ,组合商标既要考虑整体表现形式 ,还要考虑显著部分 。具体到本案分析如下:
【《商标审理审查指南》之规定】
商标图形部分近似,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, 判定为近似商标。
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,或者主要起装饰、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 显著性较弱,商标整体含义、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,不易使相关公众对 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。
例如:
【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】
众所周知,商标的显著部分(要部)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、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,判断一个 商标是否近似,显著部分是否相似的权重更大。本案中,申请商标作为图 文组合商标,基于文字的可记忆、可呼叫、可直观领会含义等特点,消费
者自然将汉字部分“魔立方 ”作为标识认知及呼叫的核心,从而与引证商 标在显著识别部分及呼叫要素上完全不同,具体分析如下:
●申请商标“”因为含有汉字部分,在国人的识别习惯上汉字即为重点识别部分,所以,相关公众在识别和辨认时会将其呼 叫为“魔立方 ”。
●引证商标“ ”同样含有汉字部分,因此,其呼叫为“人人筹 ”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规 定: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 以下原则进行: 1.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;
2.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,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对比,比对应当在对 比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。 |
由此可见,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应该是先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局部 比较后再从整体上把握对比商标的区别,既不能单纯地以要素相同来把握,也不能仅从整体上进行判断。
申请人认为由于商标产生的总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,商标不应该仅看其表面单独比较。商标作为一个整体,每一部分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, 割裂开来的任何一部分对其权利人而言都不具备任何商业价值。而商标能 否获准注册的关键,不在于是否与其他商标有共同的构成要素,而在于商标整体是否具有显著性和区别性,是否可以起到区别不同商品来源的作用。
本案中,申请商标所融入的几何图形要素为所有类别商品都极为常用的图案,在整体标识中仅起到装饰、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,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——汉字“魔立方 ”与引证商标无任何近似之处,对消费者来说,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毫无关联的标识,互相之间产生联想尚不可能,更不存在混淆与误认的可能性,根本不构成商标近似。
【商标设计灵感及含义】
●申请商标“ ”中,“魔立方 ”并非汉语体系中的固有词汇,其设计灵感
来源于“立体魔方 ”,当然,由于“立方 ”有“立体正 方形 ”之意,又可理解为“有
魔法的立方盒子 ”。标识充满科幻感,也与这一“魔法盒子 ”的主题相对应。
●引证商标“ ”中,所有元素均以“人人筹 ”为核心,“人人 ”
指“每个人、所有的人 ”,“筹 ”有“筹集 ”之意, “人人筹 ”的字面含义为
“所有人都来共同筹集 ”,有“众筹 ”之意。英 文部分是其对应网址,基于网址的全球
唯一性,使得该标志更加独特,但经查询,该网址目前处于售卖中:
可见,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代表的含义根本毫无关联,绝不会造成 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,不构成近似商标。
【整体视觉效果、构成要素】
本案中申请商标图文要素呈现,整体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呈现视觉效 果均显著差异,各有侧重,根本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的误认,不构成近似商标,对比如下:
首先,二者在商标的着色方面完全不同。
申请商标“ ”以米色为底,图形由蓝绿色块、黄橙色块、粉紫
色块组合而成,汉字由艳丽的荧光绿色呈现,英文部分则以 大气的灰色书写,整体色彩丽,
多种色系搭配的效果极为醒目。引证商标“ ”则以最为普通的黑、白、
灰色呈现,无法在色彩上赢得消费者第一时间的共鸣。
其次,二者在商标的图形设计完全不同。
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“ ”,设计来源于“立体魔方 ”,整体呈正六边形,一
方面,图形由不同色系的色块划分为三部分,另一方面, 在每一个色块中,又通过不规
则的分割线,将整体划分为 25 个大小不一、 完全不同的不规则形状。
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 则通过三个正方形的不同角度镂空“出“人 ”字:
再者,二者在商标的汉字、字母设计完全不同。
申请商标的汉字及字母部分“ ”以“方 ”为特点,不止字形方正,甚至线
条也均为立方体效果。
引证商标的汉字及字母部分“ ”均为黑体规范书写,无任何独特设计。
最后,二者在商标的整体效果上完全不同。
申请商标“ ”色彩艳丽、效果立体,视觉效果充满现代感及魔幻感;
引证商标“ ”整体设计中规中矩,无独特视觉效果。
可见,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均含有几何图形,但图形的设计理念、呈现效果完全不同,正如“一千个读者眼中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”。并 且,图形要素并非整体标识的显著识别内容,在整体标识中仅起到装饰、背景作用,其存在并不影响其整体标识的可区别性作用。故,申请商标与 引证商标共存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,并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与误认,不 构成近似商标。
综上所述,申请商标以汉字“魔立方 ”为识读核心的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非近似商标,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的 规定,应当予以初步审定。
【举证商标】
申请人援引以下驳回复审案例,举证商标之间的差异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异高度一致,但在类似小组上共存,在实际使用中并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。恳请贵局秉承一致的审查原则,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。
案件信息如下:
注册人 |
注册号 |
注册商标 |
类似群组 |
复审决定书节选 |
江苏优德工 贸有限公司 |
5276705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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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; 2002; 20 03; 2004; 2007 ; 2009; 2010; 2012; 2013; 20 14 |
经复审认为, 申请商标 “舍里舍外 SHELYSWOOD 及图 ”与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 14991559 号“振邦及 图 ”商标、第 9897921 号“华士敦及图 ”商标 (以下称引证商标一、 二)在主要识别部分、 呼叫等方面具有明显区 别,相关公众施以一般 注意力可将其区分开 来,共存使用在相同或 类似商品上,不易使消 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 混淆、误认,故申请商 标与引证商标一、二未 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 商品上的近似商标。因 此, 申请商标应予以初 步审定。 |
攀枝花市振 邦家具有限 公司 |
149915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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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; 2003; 2007; 20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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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大家具制 造(昆山) 有限公司 |
98979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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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; 2004; 20 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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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伟 |
376068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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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01 |
经复审认为, 申请商标 整体与引证商标可区 分,未构成近似商标。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 存未构成使用在 类似 商品上的近似商标。 |
吉林中天健 康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|
10049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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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01 |
黄丽芳 |
37621075 |
|
4101; 4102; 41 04; 4105; |
经复审认为, 申请商标 由文字“星辉琴 ”及图 形组合构成,与驳回决 定引证的第 5968548 号 “潮氏 CHAOSHI 及 图 ”商标(以下称引证 商标)在文字构成、呼 叫等方面尚有一定区 分,未构成使用在类似 服务上的近似商标。 |
广东潮氏供 应链有限公 司 |
5968548 |
|
4101; 4102; 41 03; 4104; 4105 ; 4106; 4107 |
上述举证商标含有相似的几何图形要素,但均因构图细节、文字元素的差别而共存于类似商品之上,在实际使用中也并没有引起混淆和误认,与本案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情形完全一致。故,恳请贵局按照审查一致的原则,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。
助力企业品牌发展,义不容辞,经过6个月的审理,最终获得了商评委的认可,我司衷心为客户感到高兴,申请商标不易,只要有机会一定要坚持争取!